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2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因此,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技的权利和责任,对学历证书实施规范管理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
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四)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三、对下列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填写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二)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专业××××班学习”。
(四)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四、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已在校学生参照执行。各高等学校须向学生说明已规范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
五、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六、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部审批。
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你地区各高等学校。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单位,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单独考试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专业),按照学校办学类别、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明确的不同培养性质,其毕(结)业证书“层次”一栏分别填写“专科”或“高职”。
二、经批准举办初中起点“三、二”分段的专科(高职)教育,由承担高等教育阶段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按前款要求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三、对已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和高等学校实施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教育的学生,自2003年的毕业生起,颁发的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分别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和“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其他各类办学形式的在校学生,其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按照原有关规定填写。
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各类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五、各校每年招生前,要按照招生培养性质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中要明确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让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特别是,2003年起,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和高等学校实施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毕业生所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所要填写的内容,以及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颁发办法,有关学校要尽早向在校学生公告,并做好工作。
六、各校要依法办学,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类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内容,认真组织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对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厅,并经教育部审批后执行。
各校要充分认识学历文凭颁发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颁发制度,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办学信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